28-10-2008 星期二
Catherine這次回港, 她很想到大陸一天遊, 所以我們約了11月8日(星期六). 但昨夜發現我的回鄉証1998年8月申請的, 這樣............過期了
幸好上司今天批准我在工作時間, 偷偷跑到中旅社辦理........
所需文件:舊証第2-4頁影印本2份(A4紙), 白底証件相2張, 代辦證件收費$390, 另加快件委托收費$200. 但我還是不能依期在11月8日出發, 因為我的証會要到11月8日下午2時後才可以取証
所以只好把北上日期改為11月15日, 這個不用上班的星期六.
在中旅社拍攝証件相需要$40, 但鄰近的攝影店只需$20-$22....... 我蠢了
希望這張回鄉証照片拍得我不會太醜樣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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