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

0728~狗宅

28-07-2011  星期四




私人樓養狗難, 公屋養狗更難!


 


私人樓宇唔係到到都可以養狗, 雖然有啲話可以養狗, 但當有指定數量住戶投訴狗狗, 狗狗都可能無得係到住好似早前提過【鑽石骨頭】的那一個豪華“上城”屋苑
而住在公屋的狗狗更需要循規蹈矩


早前有網友把一份資料在網上, 令我回想起那時與我細佬爭議PI PI領取「暫住証」


公營房屋政策
http://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/b5/residential/prh/tenancymatters/markingscheme/0,,,00.html
乙部:屋管理及租金政策
第二十一章:屋管理扣分制
註四:
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,但會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(包括已閹割的貓,但不包括白鴿)。其他野生/入口動物/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。

房屋署會採取「可暫准原則」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。根據「可暫准原則」,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(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),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,才可繼續飼養。是項安排屬「一次過」措施。有關戶主已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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。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,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,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。

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,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,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,會按扣分制被扣分。




公屋係可養小寵物!



關於2008年1月1日最新修訂的"屋村管理扣分制"


有關飼養動物會被扣分之項目, 請留意備註(註三)的註釋, 根據註釋所指, 飼養已絕育的貓隻是容許的




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 (由2008年1月1日生效)


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 (註三)




註三: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,但會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。其他野生/入口動物/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。


「家庭小寵物」包括寵物市場時下供應的小寵物,一般養在籠、展示箱、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,例如貓、雀鳥(鴿子除外)、倉鼠、龍貓、葵鼠、兔子、龜、水生動物等等。養貓的租戶應安排貓接受絕育手術。




房屋署會採取「可暫准原則」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。根據「可暫准原則」,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(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),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,才可繼續飼養。是項安排屬「一次過」措施。有關戶主必須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 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。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,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,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。不獲批准的租戶須於一個月內將其狗隻送走。


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,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,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,會按扣分制被扣分。




另外, 請注意以下的扣分項目:


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便溺,弄污公眾地方 被扣分數: 5 分




為免觸犯以上扣分項目, 飼主應保持公眾地方清潔, 及安排貓隻接受絕育手術


建議, 貓隻絕育後, 飼主應要求獸醫簽發"已絕育証明書", 証明其貓隻已絕育, 以防日後不時之需




請轉告身邊的朋友, 不要被"屋村管理扣分制"所混淆, 誤以為屋村不許飼養貓隻而放棄養貓




謝謝!




有關"屋村管理扣分制" 網址:


http://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/b5/residential/prh/tenancymatters/markingscheme/


揀>>扣分制下各項違例事項的細則及執行方法


揀>>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


揀>>註四

Wing So 寫於 2011年5月26日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profile.php?id=521964774#!/note.php?note_id=376040064672&comment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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